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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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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法上而言,以奴犯主,还如此恶劣,凌迟都够了。

可好在,现在朱由榔手下的执政团队,并不是什么迂腐的文人士大夫,而是一帮经历过战争考验的政治骨干。

他们还不至于看不明白,《大明律》所保护的奴籍制度下,地主士绅们借此逃避税赋,降低生产成本,以及这种畸形制度所导致的,可能的隐患。

可律法就是律法,如果朝廷自己都不承认,又如何以此约束臣民?

所以,以陈子壮、姜曰广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应该坚持按照律法,裁决作乱织工。

而张同敞和李过则表示反对

李过本就是穷苦出身,对于这种“逼上梁山”的事情,是有切肤之痛的,而张同敞作为改革派先锋,一向主张废除户籍制度。

面对两方面的意见,已经进入“半退休”状态的瞿式耜,选择中和处理

以他对朱由榔的了解,天子肯定是不愿意严惩的

这可是两千多条人命,那不是什么敌寇仇雠,而是他朱由榔治下的百姓,活不下去的百姓。

但律法秩序维护也是应当,所以,他建议,可以先让刑部定罪,而后再以天子身份,下旨特赦。

最后,除去几个为首,手上血债过重的斩首外,其余大部分主要人员,均流放台湾,下面被裹挟相随,不过多追究。

比起处置,这一事件引发的另一个讨论,就更重要了

废除奴籍

要知道,这次暴动中,参与的两千多人,绝大多数均为奴籍,那些织工每攻破地主府邸,便撕毁焚烧身契,从而引得更多奴仆参与。

想要彻底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就必须将矛头,指向这个大明朝的重要顽疾之一。

资本主义的经济,应该匹配资本主义的法律和道德原则

这种极其反动的人身依附关系,不仅是在走向近代化的国家中,即使是在古代,都是相当可耻的。(宋代最为值得骄傲的一件事,就是通过上百年的逐步改革,基本废除了私人奴隶制度和人口买卖,普及了雇佣制度,很可惜,这一进步成果在元代被废止,并在明清被延续,宋代被后世誉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巅峰,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很有意思,在宋代,打官司的流程和现代有许多相似。)

立法

当以天子恩旨的方式,解决了近三千人的松江府奴变问题

朱由榔向内阁宰辅们,第一次抛出了关于改革户籍制度的问题

在封建时代,阶级差距没有像后世的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用明面上的“平等”掩盖,而是裸的暴露在人际关系的表层,甚至写入法律。

良贱不平等,是一条巨大的鸿沟,一方面束缚了数以千万计的人口,无法作为自主的社会劳动成员,投入社会生产当中,另一方面也是严重践踏人文原则的。

但朱由榔知道,想要对这一点动刀,其所面临的阻力,恐怕比之前什么摊丁入亩,士绅一体纳粮,清查隐田更要大。

即使是清朝,在雍正废除奴籍以后,其实也并没有对此作出太多改善,奴仆关系依然事实存在,在社会生活中,原本的奴籍百姓一样无法和良籍百姓获得法权上的平等。

尤其是在江南地区

很多大地主,都是事实上的大奴隶主,江西、浙江、南直之地,但凡拥田阡陌者,一般家中奴仆不下数千。

其中倒也并非完全是来源奴籍,更重要的原因,还是从万历以后,随着粮食减产,以及官府摊派越来越重,大量自耕农破产,只能卖身为奴。

尤其是许多地主,为了更好的控制佃农和逃税,胁迫或者诱使对方签署卖身的奴籍身契。

一旦将这些人解放出来,对于这些地主而言,他们无法再合法的控制这些劳动力,想要继续租佃,就不得不提高价码,才留得住人。

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从文化和社会风气而言,想要扭转奴籍百姓的卑微地位,也是个需要不断努力的方向。

而人身依附关系的解放,又无法避免的会触及封建宗法统治的核心价值。

良贱可以平等,那么贵族和黎庶,宗室和百姓,地主和佃农,嫡嗣和庶孽,依附在金字塔最低端之上的整个大厦,都会被动摇。

如果连社会最底层的贱籍,青楼里的卖身的窑姐,端茶送水的龟公,吹拉弹唱的戏子,任凭打骂的丫鬟,看门护院的家奴,形如牛马的仆工,他们都可以获得和所有人一样的法权。

在国家的强力介入下,粉碎的,又何尝只是主人们作威作福的权力?

在这个家法大于国法的年代,地方主官,以“少讼”为荣,如江西等地,由于百姓识字率高,动辄喜欢打官司,就被官员们冠以“讼民”、“刁民”之称。

主家处置奴仆,属于家法范畴,甚至,在传统的儒家士大夫们看来,最好的社会形态,就是所有纠纷都由宗族解决,啥都不要捅到官府这来。

地方乡老、族长,成为了事实上的“黄四郎”,任你什么县官老爷,都得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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