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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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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之诉,即合存之义。然则上下二经皆非曾阝咎,故曰恶曾阝文不见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据下救陈言诸侯。)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解云:谓历叙诸侯,即下文云“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离至不可得而序,(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故不序,以剌中国之无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卖反。)

[疏]注“陈坐”至“无信”解云:其与中国者,谓欲得与中国,即上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见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戍例时。)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载名氏及国,直言其事者,若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与鲁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时亦直言“城楚丘”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城乎?明其更有馀国,是以书月,见其非内城。今此戍陈之经,亦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馀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于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于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莒人灭曾阝。(莒称人者,莒公子,曾阝外孙。称人者,从莒无大夫也。言灭者,以异姓为后,莒人当坐灭也。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疏]注“莒称人者”解云:从莒无大夫,即庄二十七年传“莒无大夫,此何以书”是也。注“不月者”解云:凡兵灭者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今此非兵灭,故书时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晋灭下阳”僖十年“狄灭温”之属,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灭项”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以此言之,则知僖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文五年“秋,楚人灭六”之属,亦是略之故也。其“卫侯毁灭邢”“楚子灭萧”“蔡归生灭沈”之属,皆当文自释,不劳备说。

冬,叔孙豹如邾娄。

季孙宿如晋。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曷为不言莱君出奔?(据谭子言奔。曷为,于伪反。)

[疏]注“据谭子言奔”者。即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是也。国灭,君死之,正也。(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重,直用反。)

[疏]注“不书”至“为重”解云:欲决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文也。彼注云“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小邾娄子来朝。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众。(先是郯、小邾娄来朝,有宾主之赋,加以城费,季孙宿如卫,烦扰之应。众,音终,一音锺。)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为阝。(为阝,于委反,字林:凡吹反。)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戍,卒于操。操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髡原,苦门反,左氏作“髡顽”操,七报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阝”)

[疏]“郑伯髡顽如会”者。解云:正本作“顽”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操者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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