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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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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三卿之官为军将也。注“卿大”至“小异”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注“方据”至“三卿”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欲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复,扶又反。)

[疏]注“欲问”至“问之”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欲问春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月者,重录之。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注“说古制”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注“古者”至“为治”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云国家内乱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于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不怨怼,无所起。怼,直类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霄,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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