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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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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这位一生庸碌又多舛的老人最终选择卖掉了位于邻市布鲁德海文的房子,回到了哥谭。

布莱雷利曾经听夔娥讲过,在她生长的国度,有一个类似四季轮回的论调,树木生长出枝叶,而枯黄的枝叶最终会落回树下,重新成为树木的养分——似乎寓意着人终究会回到家乡。

只是,对于乔伊斯——他也许试图像逃离诅咒一样逃离过哥谭,最后又无可奈何地回到了这里,就像诅咒本身被印证。这么看来,这和夔娥所描述的那种眷恋完全不同——不过,布莱雷利承认,他对这块的了解不多,所以感受上难免有误差,因为尽管有着完备的社会关系,他其实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故乡。

“我去找过他几次。”埃尔顿警探说:“他今年七十岁,独居,性情不算古怪,我一开始只想诈一下他——关于1983年,关于托马斯韦恩的事情,他的态度很耐人寻味。”

“也就是说他知道什么,但是不肯说。”布莱雷利说。

托马斯韦恩同样死于1983的年的四月,作为茶言饭后的谈资,几乎无人不晓,可老人闪烁的目光让这位经验老道的警探立马有了判断。

“——1983年,您知道我想问的是什么吧?”

“不,我不知道。”乔伊斯说,他当时正越过警探,看着厨房里的花,他似乎想以此来掩饰,让人以为他正在注视着埃尔顿的眼睛。

“没人会不知道韦恩医生的死。”

埃尔顿说:“您也知道,所以您不知道的事情不是这个。”

“……这就是你非要带上我的原因?”布莱雷利叹了口气:“我去扮黑脸?认真的?”

“在以前,我都是抢着担任‘坏警察’的那个。”埃尔顿哈哈一笑:“我还有斯威夫特,我们年轻的时候都不爱当‘好警察’,结果这差事就总被推给詹姆斯。”他说:“……我是个大老粗,我有自知之明,这要是个毛头小子,或者那群把小丑当偶像的混混,”他在说“小丑”这个单词的时候,咂了咂舌,好像在驱逐什么不吉利的东西:“我有一套自己的方法,但这对一个老人行不通,但是你……”埃尔顿看了一眼布莱雷利。

……行吧,你直说你不好对老人暴力威慑不就行了。

他们开了半个小时的车,其中有十分钟堵在路上,幸运的是,这只是普通的堵车,而不是又有什么犯罪分子跑出来了。

看着警探一副习以为常的样子,布莱雷利只觉得离谱。

……还是那句话,哥谭,恐怖如斯。

这是相当混乱的一天。

无序的雨噼里啪啦地击打目所能及的一切。如果雨能成为子弹,也就不存在美德与罪恶的争论了——无人生还,统统都得见鬼去。

在半试探半磨合中,埃尔顿以一次接触试会谈来向布莱雷利展示信任,这些警察——特别是在这种时候扮演着执着于一个特定案件的警察,那可好比循着血腥味而前行的鲨鱼,无限地放宽着底线,不可理喻而又不择手段。布莱雷利见过太多这种人,这也是他找上埃尔顿的一个因素……之一。

他跟着埃尔顿走进一处联排房屋,他在进门的那一瞬间就感受到那股无可奈何的、唯有垂垂老矣之人的居所才能透出的迟暮气息,那是一种很难形容的——由视觉、听觉、嗅觉联袂形成的印象,空荡荡的孤独包围着坐在沙发上的老人,他嘶嘶说道:“您好、您好,好久不见……哦,这位是?我这里没什么可招待的……”

像一种无形的进攻。

布莱雷利坐到椅子上,尽量平视着老人,头发花白、有青光眼、警惕地固守着自己阵地的老人。房间里只有一把多余的椅子,于是埃尔顿只能站着,他趁机往门的方向靠了靠,他在考虑能不能吸上一支烟或者雪茄。

埃尔顿能在哥谭警局混那么多年,自然也是他的一套,如何选择合作伙伴——是合作、威胁还是信任,都大有门道。布莱雷利正如他所期待的那样,谈话的时候温和、富有耐心且咄咄逼人。

“乔伊斯先生,我只是来了解情况……这不算什么,‘有权保持沉默’?哈,这也不是审讯,随您怎么想。”布莱雷利说:“随便聊聊,什么都可以,比如您喜欢什么牌子的啤酒?”

他东拉西扯,从啤酒到天气再到历史建筑,布莱雷利确实是很擅长交谈的那类人,好像无论你提出什么话题,他都能接上一嘴,对付这种人最好的办法大概还是那句话——保持沉默。他聪明地绕开关键话题,又偶尔在闲谈中穿插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比如他对医院怎么看,或者是对从前的医生怎么看。

乔伊斯本来对此十分轻蔑。

这异常漂亮(实际上,直到后来,亚当也不是太记得清楚这小伙子具体的样貌,只记住了他是个异常漂亮的家伙)的年轻人看上去并不专业,套话也套得漫不经心,他始终警惕的是靠在门口的男人。他大概低估了孤独对一个人的侵蚀……是的,一个鳏夫,一个独自生活在人群之外的老人,在打发般回答第一个问题开始,就已经掉入了陷阱,索群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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