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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辯論(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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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了。

他们两人昨晚做了。

那接下来呢?

她是学法律的,脑袋原本就比较有条理,非黑即白,容不得灰色地带。

她觉得要好好说开,才能决定接下来要怎么跟他、以什么方式继续相处。

她清清喉咙,「昨天晚上──」

「姐姐你要对我负责。」像是等待许久,他睁大眼睛无辜地看着她,犹如一隻受委屈的狗狗。

「什么?」

叶之遥太害怕姐姐又说出什么炮友之类的话来气死他,知道她吃软不吃硬,决定厚着脸皮先发制人。

「我是第一次。」语气楚楚可怜。

「我也是第一次,互不相欠!」她不甘示弱。

「你不是说你有经验吗?」(请参照)

「………」

看着她一噎、默不作声,他知道她没有立刻反驳就代表一定程度的默许,偷偷微勾唇角,软着声音再接再厉:

「我喜欢姐姐,姐姐你也说喜欢我,喜欢的人一起做爱是很正常的事。」

叶之遥决定以纯爱方面先攻。

「还记得我之前提议过的"情侣关係"吗?我不想被别人知道是私生子,在外面我们可以用情侣关係来掩护。现在我们做的事跟情侣没什么两样了,只要我们顺理成章作实,这些事再自然正常不过,一点都不奇怪。」

的确,只要他们成为情侣,做爱就是件很正常的事。既然两人互相喜欢,好像也没什么不可以?

叶知心感觉很有道理,有点被说服。有种自己好像在参加系上辩论比赛的错觉,惯性地提出反问。

「但我们是有血缘关係的姐弟,这样是乱伦……」

「所谓的乱伦,不过是以前的人类社会为了避免近亲相姦所订下的道德标准。以前既无有效的避孕方法、也没有现代医学发达,为了不因近亲繁殖而生下不良基因的后代,才会订下这个守则,到了现代演变成了常识。但现在的环境跟以前已大不相同,只要不生小孩,姐弟间相爱做爱根本不会有任何问题。」

叶知心下意识地点了点头,她记得法律学界大多也支持废除「乱伦法」(刑法第230条),毕竟这条法律是近百年前科学还不发达的年代立下的,放在现代的环境已不大适用,而她向来支持法律是要与时俱进、随时修改的。

「但乱伦还是感觉禁忌……」

「的确,近亲繁殖容易拥有同一种隐性基因,有较高的遗传风险,令后代表现出有害的徵状,此一教训长年演化至今已变成基因刻在动物的本能里,于是人类下意识避开近亲性行为。加上韦斯特马克效应的影响,不只人类,很多动物也都会对近亲性行为感到生理性嫌恶,进而让人有所谓『禁忌』不可为的感觉。」

叶之遥讲起他的专业头头是道,随后话锋一转。

「但我们的情况正好相反吧……姐姐?」

他意味深长地朝她魅惑一笑,她脑海中顿时浮现了遗传性吸引五个大字。

唔……可恶,这正方显然有备而来。向来在辩论场上战无不胜的叶知心有些狼狈,不服输地继续提出摇摇欲坠的论点。

「可是我们既是亲姐弟关係,又是情侣关係,很奇──」

「姐弟关係跟情侣关係没有衝突啊,一点都不奇怪。况且姐弟关係,」他冷笑一声,好像一直对这关係嗤之以鼻,「只要不结婚不生小孩,我不懂有什么好纠结血缘关係的。姐姐你是不婚不生主义吧?全天下没有比我更适合的人选了。」

他怎么知道?叶知心愣怔。她明明只跟小b说过这件事。

童年的精神创伤早已使她对婚姻丧失信心,想着未来若有机会遇到喜欢的人也不想结婚生子,但愿意不婚不生的人凤毛麟角,可遇不可求。

经过王兴事件后,她甚至已经有自己孤老终生的觉悟,但现在弟弟说他愿意不婚不生永远陪着她……

正方使出最后一击。

「我还是姐姐的天菜!姐姐喜欢我,我也喜欢姐姐,我们在一起好不好?姐姐好可爱,我好喜欢你、最喜欢你……!」

他像是终于忍耐到了极限,抓着她的萌袖将她一把扯进怀里,摸着她的耳朵,吻就落了下来。

既有理性的科学依据,又有非理性的感情加持。

叶知心在狗狗热情黏腻的亲吻啃咬中正式沦陷,彻彻底底。

此战,正方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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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来想让姐姐了解一下晨勃的威力,但看在她饿太久没体力的情况下先放过了她

弟:(哭)

姐:你们两位做个人好吗(瑟瑟发抖)

=========================简体版=========================

叶知心醒的时候,天还没完全亮。

十一月的冬晨来得晚,透过窗帘投射进来的晨光像雾一样清冷飘渺。她在朦胧昏暗的晨光中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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